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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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课题

    教育部农业与农产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与农产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课题,是指实验室本着“创新、开放、联合、包容”的建设方针,围绕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农业与农产品安全交叉学科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设立的课题。


    第二章  课题设置、申请及评审


    第三条  课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实验室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统一向外发布,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申请人如为扬州大学以外人员,须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与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固定人员负责协调获批申请人的课题经费报销等工作。外单位申请人如需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须提前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同志批准。


    第五条  申请人需根据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及时撰写《教育部农业与农产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实验室。申请书由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后择优资助,并将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室开展研究,实验室将视具体情况,提供一定待遇。


    第六条  获批课题的申请人与实验室签署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明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指标、成果署名方式及资助金额。



    第三章  课题承担人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开放课题研究期间,课题负责人在充分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实验室公共资源。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负责人须按实验室要求及时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对于无故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课题,实验室将停止提供经费。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实验室批准。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第九条  由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样本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客座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课题组采集、分离的样本拷贝培养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样本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样本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等保存在实验室。


    第十条  课题执行期限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成果(如论文、专利、专著、软件著作权、标准、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材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获得优、良、中的课题可开具结题证明。


    第十一条  课题组成员结题后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进行署名。

            


    第四章  课题及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学科发展趋势,实验室将会及时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根据经费预算、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调整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每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验室将直接撤销课题资助。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批准后,实验室下拨经费。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按照预算和相关财务规定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五章  课题成果共享及署名方式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制(修)订标准等。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1篇论文或以实验室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六条   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提供经费支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科研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如第一申请人是校外人员,本实验室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如第一申请人是扬州大学校内人员,本实验室可署名第二。本实验室中文名称:教育部农业与农产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Joint International Research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e and Agri-Product Safet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Jiangsu 225009, China。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的署名单位由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协商确定,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

    第十七条  由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须注明资助信息:教育部农业与农产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 ),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Joint International Research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e and Agri-Product Safet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Yangzhou University(JILAR ***)。


    第六章  课题奖惩规则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执行期间发表的SCI论文,实验室将视成果的具体情况以科研后补助的形式予以一定奖励,相关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对于结题评审为差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资格。

    第二十条  对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进行滚动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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